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2〕207号)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公开招聘4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招聘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201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6年4月26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附表。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5、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个人报名—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组织考察—拟聘人选公示—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2016年4月26日至4月28日,8:30—12:00,14:30—17:30。
邮寄报名: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17:30时(以邮件送达签收时间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报考单位和岗位代码)。
(2)报名地点、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报名地点、邮寄地址和咨询电话见附表。
(3)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将进行重复报名甄别,一经发现同一考生报考了两个或以上职位的,将严肃处理。
3、报名材料:
(1)珠海市金湾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见附件,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自行贴在报名表上);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以及其他佐证材料,没有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不用提供);
(6)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等复印件。
(7)电子版的个人信息采集表(必须如实填写,如填写有误后果自负,请根据报考的职位发送至附件3中对应的电子邮箱,请勿重复发送。采集表和邮件名称请采用以下格式:报考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后6位)。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等报名材料报名时均提交复印件,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4、参加考试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5、笔试开考比例。每一职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5时开考,否则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二)考试和资格审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请留意笔试公告。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由各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面试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以及各类证书、证明等报名材料的原件;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复印件;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资格审核时间另行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1:3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
根据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3、公示
在区政府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人事调动、聘用等手续,有关工资待遇按金湾区有关标准执行。
5、试用期
应届毕业生的见习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行一年见习期,社会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见习期或试用期表现不合格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区纪委全程监督。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7263833(区纪委)、0756—7263996(区人社局)。
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