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待遇与管理
1、岗位
石马镇财务代理中心2名;
石马镇计生服务站1名;
2、待遇
工资按博山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执行,缴纳社会保险。
3、人员管理
实行劳务派遣制,与淄博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拟派往石马镇政府,由石马镇政府统一管理和调配。
试用期为1个月,每二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内,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3、具有博山区常住户口,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1981年1月1日(含)后出生;
4、熟悉Word、Excel等计算机应用;
5、财务代理中心报名者要求持有会计证;计生服务站报名者要求持有C1驾驶证;
三、报名及录用
有意者请于2016年4月12日下午5点前(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将毕业证、会计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扫描件要求为jpg格式,不得打包压缩,每个文件限制在1M以内)、报名表(报名表文件名为报名者姓名)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smzp@stuedu.org进行网上报名。邮件不得重复发送!
淄博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依据相关资料进行初选,择优测试考核,择优录用。
其他未尽事宜,以淄博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解释为准。
联系电话:0533-4258158
报名表见附件。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