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6年平原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人(具体招聘单位及要求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三)大学专科毕业生限平原县常住户口,大学本科毕业生限德州市常住户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口;在我县服务的由省、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户口;平原县生源毕业生不限户口;父母双方或夫妻一方户籍在平原的非平原县户籍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也可报考。
(四)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9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9日以后出生);应聘人民警察训练基地的考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9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六)应聘人民警察训练基地的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七)无违法乱纪行为。
符合报考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可以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定向岗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平原县常住户口或平原县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包括已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人民警察训练基地: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9:00-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13日16:00
考生登录平原县政府网站(www.zgpingyuan.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考生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考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2、初审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13日16:00
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4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平原县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平原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平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6年5月3日—5月7日14:30前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4月13日前到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原县平安东大街166号平原县政府一楼西首)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平原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平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