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向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平原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平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毕业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交退役士兵证;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毕业生出具《招募通知书》和人社部门认定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出具组织部门认定身份和考核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须4月9日前取得)。
面试人选在面试前三天仍未提交以上要求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7日
综合类:上午9:00—11:30
卫生类:下午14:00—16: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分综合、卫生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1、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和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2、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护理两类分别命题。
每类考试内容合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由上级统一组织阅卷,笔试成绩在平原县政府网站公布。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单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5人以下的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列、计划招聘5人以上的(含5人)按招聘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采取通用能力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人限时10分钟,面试成绩在每个场次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五、体能素质测评
应聘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结束后,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包括:男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女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考察体检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汇总公示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在平原县政府网站公布。
各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优先的办法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报考人民警察训练基地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应参加体检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报考人民警察训练基地的考生体检参照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负担。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经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考察、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中报考乡镇(社区)卫生机构医疗类合并岗位和乡镇(社区)卫生机构护理类合并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高分先选的原则(指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包含的具体招聘单位)确定具体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它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平原县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4256611
附表:平原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