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2016年招聘公告
交通运输部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是交通运输部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海上专业飞行救助队伍,是我国北部海域立体救助体系与国家应急救援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担负黄、渤海海区范围内海上船舶、航空器、固定设施等遇险人员的搜寻救助、人命救生、伤病人员救助任务,配合海上救助船舶实施海上救助、消防和防污染工作,承担国家指定的特殊政治、军事(战备)、救灾等抢险救助任务。现有3架S76C+中型、2架EC225大型救助直升机,在蓬莱、大连两地执行救助待命任务。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救捞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队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社会引进:机务维修(ME)岗位人员1名;
应届毕业生:人力资源管理岗位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二)专业条件
机务维修(ME)岗位
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符合民航机务维修人员体检要求;
3.具备5年以上的直升机维修工作经历;
4.拥有民航基础维修执照和直升机ME二类签注;
5.具有S-76或EC225机型执照者优先考虑。
人力资源管理岗位
1.人力资源管理或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
2.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2016年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取得报考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合格分数线以上成绩(即总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4.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
5.取得计算机NCRE-2、英语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此类人员也不得以已经取得的其他学历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网站(www.crs.gov.cn)和交通运输人才网(www.hrcc.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4月8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报名材料”制作成电子版本,发送其电子文档至bhfxd_hr@163.com进行报名。
(三)报名材料
1.《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1);
2.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证明信》(附件2);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
4.机务维修岗位提供民航各类维修执照复印件,人力资源管理岗位提供2016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单;
5.身份证复印件;
6.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7.计算机、英语证书,其他培训、获奖证书证明。
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在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网站(www.cr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
笔试当天还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资历条件和相关证书的真实性,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名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对证件不全或资质不符的,取消笔试资格。
(五)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经报请交通运输部救捞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包括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机务维修岗位增加维修实践能力考核);笔试结束后,根据结果确定成绩合格线,随成绩一并公布面试名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以上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成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具备中共党员优先、学历(学位)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重新检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通过调阅档案等方式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诚信经历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
在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中出现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在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网站(www.cr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按照《救捞系统人员录用调配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报批,获得批准后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二)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有关招聘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其他规定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如因体检、考察、公示或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其他原因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将根据具体情况报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研究确定是否予以补录。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5990611,联系人:丁老师
监督或投诉电话:0535-5990619联系人:姜老师
附件:1.交通运输部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