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各项事业的发展,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区委组织部、人社厅、编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共56名。为确保此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招聘考试: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⒉遵守宪法和法律;
⒊具有良好的品行;
⒋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⒍资格条件。
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合浦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计划表》。
⑴考生的学历、专业或职业资格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职业资格同时一致。
⑵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年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年限。基层工作年限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年限。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年限,可视为基层工作年限,所有工作年限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果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年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时间计算,均以2014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⒈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⒉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⒊现役军人;
⒋普通高校在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普通高校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⒌新录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合浦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新聘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和合浦县辖特岗教师;
⒍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⒎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⒏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银行缴费(也可现场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不能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由县招聘主管机关负责,主管部门协助。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请登录北部湾人力资源网(www.bbwrl.com)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与原件相符,学历、专业、年龄、户口、身份证、身体条件、证书等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相符,如报考人员提供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考的,考试成绩作废,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北部湾人力资源网填写《合浦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规格100KB以下),认真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经审查合格并缴费后,在同一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合浦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保存。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14年10月15日—10月23日。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及时在网上反馈给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可登录北部湾人力资源网人事报名系统进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报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如遇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情形,接到招考机关通知后可于两天内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0月15日—10月25日。
(三)缴纳考试费方式及时间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请按规定按时将考试费(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共100元)存入指定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合浦县廉东大道支行 ,户名:合浦县人才市场,账号:20-717401040000196,缴款人必须是报考人员本人,缴款后务必保存好缴款回执单,以此作为已缴纳考试费的凭证,并将缴款回执单复印件送达或邮寄至合浦县人才市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廉东大道198号人才大厦三楼,邮编536100,信封请注明公开招聘缴款回执单);现场缴费请到合浦县人才市场三楼办理缴费手续并将缴款回执单复印件交工作人员以作凭证。
缴纳考试费、送达或邮寄缴款回执单时间(直接送达以送达时间为准,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于2014年10月15日—10月27日。
2014年10月28日(含28日)以后邮寄的缴款回执单均作废,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及时间
已确认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自行从北部湾人力资源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4年11月19日—11月22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县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实施,面试由县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各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人员监督考试全过程,监督举报电话:0779-7208101。
(一)笔试
⒈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值满分各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⒉开考比例要求: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对达不到规定比例,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如个别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近两年内多次招聘且经降低资格条件后,仍未招聘到人员的岗位以及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急需补充人员的,由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开考。
⒊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为:
8:00—10:00 《公共基础知识》
10:30—12: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⒋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⒌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的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北部湾人力资源网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主管机关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在北部湾人力资源网上向社会公布。
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间:2014年12月20日前。
(二)面试
⒈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根据计划招聘岗位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依照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可同时参加面试。对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已经批准同意笔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除外),如个别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近两年内多次招聘且经降低资格条件后,仍未招聘到人的岗位;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的且已招聘过一次,但仍招聘不到人的专业技术岗位,确需要当年补缺的,须由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招聘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聘用计划。
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北部湾人力资源网公布,并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⒉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报名要求提供的全部材料的原件,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年限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驻合浦县部队随军家属证明(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前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考核时提供)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经县招聘主管机关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人员提供的毕业证书所列的学历层次必须与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相符。报考人员的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资格要求的证书)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县招聘主管机关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按规定参加考试。面试前发布面试公告。
⒊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⒋面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方案及面试时间由县招聘主管机关在北部湾人力资源网另行公布。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⒌经北海市人社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核与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依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
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经考核(含计生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
(一)考核
由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及工作表现等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考生,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培训、聘用
(一)经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县招聘主管机关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三)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聘用期限为五年(含一年试用期)。
(四)在规定时间内,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定职、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的有关政策,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今后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⒈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⒉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的,或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必须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779-7216398(合浦县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附:《2014年合浦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计划.rar》
中共合浦县委组织部 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 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