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来宾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3〕116号)精神,我支队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择优录取。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具有广西籍城镇居民户口的大中专(含高中)毕业生,男女不限,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勤奋敬业,身体健康,热爱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文字能力;
3、失业满一年以上,且办有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失业登记证》。
4、法律、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有劳动保障工作经验,获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招聘岗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招聘人数:6人。
四、岗位待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经录用后,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并适当给予工资补贴。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14:30-17:30。报名地点:来宾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来华投资区绿源路329号市人社局办公大楼一楼107室),联系电话:0772-4232385。
2、报名时,请携带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二张,填写《求职登记表》。
3、报名时,须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学历证书。
来宾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