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人数、岗位
检察理论研究所2016年度招聘工作人员1名,为科研(专业技术)岗位。
(二)基本报考条件
1、国内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理论基础扎实,志愿从事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的健康条件;
6、符合规定的进京或留京条件;
7、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三)专业条件
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方向)博士研究生或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宪法学方向)博士研究生,本科为法学(法律类)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50分以上。
二、工作程序
(一)报名
2016年3月25日8时至2016年4月6日17时期间,考生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系统(地址:http://baoming.spp.gov.cn,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注册报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负责对报考者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3日后,考生可登录招聘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招聘系统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以便准时参加资格复审。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2016年4月中旬)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要在笔试前2天内登录招聘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2.面试(2016年4月下旬)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6: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3人时,面试成绩不低于78分的考生,方可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考试具体安排详见招聘系统发布的笔试、面试公告。
(三)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2: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确定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和考察具体安排详见招聘系统上发布的公告。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招聘系统上公示7日。
(五)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
2016年5月下旬,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630207、68630204
传真:010-68630141
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检察理论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144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2016年3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