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科学院是广州市委、市政府直属的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研究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立足广州、研究广州、服务广州。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令)的相关要求,招聘若干名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的岗位和范围
请查阅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gzass.net)。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
5、身体健康;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二)职位资格条件
各职位具体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1、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12月15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在国外(境外)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认证书。
3、考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考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本次招聘报名起始日。
4、所有报考人员所修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见附件2)或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的不可报考。
5、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
(1)报考职位代码为1-1至1-6岗位(见附件)的考生,网上填报资料时间为2016年4月8日上午9:00至4月13日下午17:00。
(2)报考职位代码为1-7至1-10科研岗位(见附件)的考生,网上填报资料时间为2016年4月8日上午9:00至4月25日下午17:00。
报考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络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系统进行网上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报考职位代码为1-1至1-6岗位的考生4月14日后自行登陆系统查询是否通过网络初审;报考职位代码为1-7至1-10科研岗位的考生4月26日后自行登陆系统查询是否通过网络初审。
3、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职位代码为1-1至1-6岗位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16年4月20日17: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职位代码为1-7至1-10科研岗位的考生不需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报名要求
(1)报考职位代码为1-7至1-10科研岗位的考生通过网络报名初审后,须将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2篇以上)及本人简历、相关证明,学历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邮寄至:广州市白云区新市云安路119号广州市社会科学院人事处602室,邮编:510410。
(2)每位报考者只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二)笔试
1、笔试人员:报考职位代码为1-1至1-6岗位的所有考生(含博士研究生)。
2、笔试时间:2016年4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行政职业能力及公共基础知识。
5、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网站查询。
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6、报考职位代码为1-7至1-10科研岗位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可简化考试程序,不要求笔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三)资格复审
1、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在相关网站上通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在职在编人员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3、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如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复审,将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序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预计在2016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考生。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包括与从事应用课题研究相关的社会调查、数据分析、研究设计、各类推理能力和数字资料运用能力、中英文表达能力等。
3、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答辩式面试和实操式面试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报考职位代码为1-1至1-6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中答辩式面试与实操式面试成绩分别占面试成绩的50%。
(2)报考职位代码为1-7至1-10科研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答辩式面试和实操式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
面试采取当场评分、统分的方式,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名确认。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我院承担,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的要求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经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工资待遇按所聘岗位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聘用,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中任一条件的,均不可报名。
(三)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关于网络报名及各招聘职位的相关问题,请在工作日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3126088;政策咨询电话:020-86464125;监督投诉电话:020-86464329)。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2016年3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