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番禺区的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综合保障中心等1个职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番禺区3月份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社会上获得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的人员。
考生需在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职位条件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相关证书。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下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文)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6号文)执行。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个人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5.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年龄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专以上。
7.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专以上,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
8.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具有招考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其他资格条件。
(五)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和职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16年3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1年4月 1 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二)网上受理考生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9:00至4月7日17:00。应聘者可通过http://www.pyrc.com.cn/“单位招考”栏进入网上预报名。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4月8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
(四)资格审核地点:广州番禺人才市场(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
(五)资格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鉴定证明;
2.有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出具未婚证明);
4.《广州市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
其中1、2、3项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六)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广州市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报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八)2016年4月12日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个阶段。
(一)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和地点在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为确保竞争择优、公平公正,面试设置开考比例,比例为1:3。参加面试人数不足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考职位。
(二)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对象根据面试成绩合格人员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合格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驾驶技术及车辆维护。
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和地点在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考生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成绩
1.面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按5:5比例合成计算综合成绩。
2.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线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测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招聘单位提供学历证书的鉴定证明。
2.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3.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用人单位聘用工作组织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番禺区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报考人员获录用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报考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本公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