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1、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公共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在《岗位简介表》中,笔试公共科目分别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法律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计算机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经济--会计、审计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经济--统计和其他经济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主要考核综合知识和基本能力;“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法律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计算机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经济--会计、审计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经济--统计和其他经济类)”,主要考核综合知识、基本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其中,综合知识、基本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试内容,参照《江苏省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中“测试内容”有关要求。
2、公共科目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指定辅导用书。
3、时间及安排:
2016年4月16日上午
考生按照各自所报岗位规定的笔试公共科目分别考核:
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法律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计算机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经济--会计、审计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经济--统计和其他经济类)。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高邮市组织和人社部门确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高邮市组织和人社部门统筹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计算机等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等级证书。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如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各审核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市委党校01岗位以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
参加面试者,按其笔试公共科目分数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4月16日进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组织和人社部门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主管部门统筹负责,高邮市组织和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组织和人社部门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高邮市人社部门核准并核发聘用资格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资格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领取聘用资格通知书时,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监察局0514-84688619,高邮市监察局驻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4687810。
六、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简章由中共高邮市委组织部、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14-84666223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附:高邮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A).Xls
中共高邮市委组织部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7日
高邮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A).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