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岗位聘用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高邮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岗位聘用人员(男性4名、女性1名),特制定招聘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地户籍或原户籍为高邮;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至1995年11月5日),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计算机(大类)类专业。从事公安辅助工作满2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专业水平测试、体检和体能测试、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gyhrss.gov.cn)、高邮人事人才网(www.jsgyrc.gov.cn)自行下载报名表,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照片。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13年11月1 日-- 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
高邮市公安局政治处组织人事科(高邮市海潮东路66号9楼,电话:0514—84066040,0514-84066048)。
凡报名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缴纳报名费100元。
岗位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基本常识、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素质、职业道德)。笔试范围:基本常识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常识判断”部分)相关要求,其它参考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申论”部分)相关要求。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专业水平测试
笔试结束后,高邮市人社局确定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水平测试的人选(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专业水平测试主要进行计算机技能操作。
(四)体能测评和体检
体能测评、体检由高邮市人社局、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其笔试成绩占3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试合格后,按1:1确定体检人员。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员)。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人社部门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 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公安局将相关材料报高邮市人社局核准并核发聘用通知书。
三、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需实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制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监察局0514-84663208。
五、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本简章由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4-84666223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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