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市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20名,其中男性18名,女性2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前科;
2、具有龙泉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公民(出生日期为1981年1月1日-1998年1月1日);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2016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优先);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男1.65米以上、女1.55米以上,矫正视力0.8以上。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2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龙泉市人力资源市场(中山东路审计大楼一楼),咨询电话:7122744
3.报名要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报名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学历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就业协议书、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红底彩照4张。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1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到龙泉市人力资源市场(中山东路审计大楼一楼)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1月24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考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2的比例,则全部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1月30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退伍军人、2016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优先),并在龙泉市政府网、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龙泉市政府网、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六)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管理和待遇
聘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制,试用期3个月(包括培训期)。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者,与龙泉市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相关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待遇为3.2万元/年(含五险一金及协管服装、培训等费用)。
五、本公告由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6年1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