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本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9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专门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培养人才的普通师范院校。学校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1300余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5000余人。
学校设有14个学院(部),办有44个普通专科专业,专业涵盖教育、文、理、法、工、历史、管理等学科门类;办有成人本专科,自治区级两年制双语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中小学校长、地州县市教育局长培训等各类短训班。
学校现有教职工973人(含实验小学),专任教师631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0%。专任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自治区优秀教师、高校教学成果奖、高校教学工作重大贡献者奖等。聘有近百名学前、中小学一线专家、名师为我校兼职教师。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和科研工作。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同时,重点关注学生教学实践能力的提高,努力使学生一出校门就能顺利走向讲台,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并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学校积极实施科研强校战略,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基础教育、双语教育优势研究领域,拥有双语教育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所、学前教育研究中心等13个科研机构。“十一五”期间,学校共承担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4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近900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140余部。
学校现已发展成为新疆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和中心,是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基地、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新疆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新疆中小学德育研究中心、新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培训考核中心和全国科研型骨干教师(校长)国家级教育基地。目前,学校正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院校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www.xjei.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信息发布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0月29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指1978年10月1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3年10月1日后出生,详情见招聘信息);
7、各招聘岗位要求为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或研究生毕业;
8、少数民族民考民需具有HSK8级以上证书或MHK四级乙等以上证书;
9、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报名
1、现场报名
报考者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初审。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2)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民考民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成绩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如应聘者是中共党员,需提供党员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应聘者可自主选择提供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计算机水平考试等级证、获奖证书、个人简历以及其他推荐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期限:2013年10月22日至2013年10月30日(工作日),北京时间10:00——18:00。
联系人:张红芬罗旋
联系电话:0991-8898796、8898243
邮箱地址:zzrsbzhp@xjei.cn
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新疆教育学院厚德楼612组织部(人事处)办公室
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通过网上报名和电话报名的应聘者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资格审查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时间:2013年10月31日-11月1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应聘教师人员如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试环节。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占30%,面试占70%。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3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有放弃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70%折合计算。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熟练地运用多媒体课件以及教师职责要求的有关能力,体育专业岗位进行专业技能加试。面试题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命题,面试考官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招聘人及入闱面试人数1:1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30%+面试×70%=100。
面试结束后,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九、体检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十、考察
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组织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考察以下内容:
(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个人在院校或原单位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3)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在考察环节有放弃者或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考察。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学校视情况提出是否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纪检委、监察室成立招聘监督组,全程监督招聘过程。
监督人:热依曼·阿克木加帕尔
监督电话:0991-8898182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1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rar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rar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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