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水利管理总站等5个单位201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新疆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4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新疆水利管理总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是隶属自治区水利厅的县(处)级单位,设有工程科、河道科、经济科、灌溉科、综合科、财务科、灌溉中心试验站。负责全区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引水枢纽管理及水利工程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核定,拟定供水水价调整方案;负责灌溉的试验和研究工作,编制全区城镇、工矿、石油及其他非农牧业中长期供水规划;承担工矿、石油及其他非农牧业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
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正县(处)级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实施计划;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网;负责对自治区的水土保持流失和水土保持状况实施监测,并定期发布公告。对水利、水土保持技术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规划设计。
(三)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为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正县(处)级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自治区有关造价管理的工程的政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章制度;修编、修订、发行、管理新疆水利水电行业定额、工程造价标准和水电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负责我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仲裁处理有关经济纠纷和审查招标标底;归口监督和指导各地(州、市)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四)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
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为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正县(处)级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全区湖泊、水库渔业资源调查研究,鱼类资源开发利用及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承担全区渔业病害测报、防治、水环境及水产品质量检测、检疫工作;承担水产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工作,渔业生产应用研究工作,指导各地州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
(五)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
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正县(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主要承担厅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服务性、事务性工作。主要负责水利厅机关办公及家属住宅区水、电维修服务,厅机关大院的绿化及卫生工作,承担厅机关水电费的代收代交工作,做好厅机关食堂的正常运转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xjwater.xinjiang.gov.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3年10月20日至10月28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0周岁、35周岁或40周岁及以下(30周岁指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35周岁指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40周岁指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
(七)全日制院校毕业;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至10月29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
①新疆水利管理总站(乌鲁木齐黑龙江路19号)
②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乌鲁木齐黑龙江路19号)
③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乌鲁木齐黑龙江路19号)
④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乌市西虹西路614号)
⑤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乌鲁木齐黑龙江路19号)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①新疆水利管理总站
联系人:孟艳丽联系电话:0991-5851969。
②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丁百花联系电话:0991-5830391。
③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联系人:刘莹联系电话:0991-5815611。
④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孙军联系电话:0991-6100859。
⑤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红梅联系电话:0991-5812032。
(五)报名须带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新疆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报名,材料主要包括:《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另交2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六)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八)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分别由新疆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通过者分别由新疆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水利厅网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水利厅网。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各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及专业技术能力。
(3)笔试成绩出来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笔试成绩出来后,分别由新疆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水利厅网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水利厅网。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新疆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可进入下一环节。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成绩出来后,由新疆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水利厅网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分计算方法:
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工勤技能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新疆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新疆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新疆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水利厅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新疆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驻水利厅纪检组、监察室、自治区水利厅政治部及用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
付幼华:自治区纪委驻水利厅纪检组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电话:0991-5869208
马忠业:自治区水利厅政治部主任科员
电话:0991-5816571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水利管理总站、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水利厅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水利厅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解释。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rar
201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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