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泰州医药高新区发展、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人数
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本次计划招聘3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4日至1998年3月19日期间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户籍不限。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高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8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高新区人社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gxqrsj.com)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4日-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泰州医药高新区一号行政楼附楼一楼(泰州市药城大道东1号行政楼附楼西门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523-89690235、89690236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⑴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⑵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⑶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⑷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⑸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缴纳报名费100元。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泰州医药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可在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因审核人员工作差误等原因造成不符合考试和聘用条件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生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对照《公告》规定进行初审,给报考人员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4)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确定,请参阅《2016年泰州医药高新区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高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高新区人社局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经审核批准后,由高新区人社局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发布和报名现场公布,考生即可按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9日16:00时。凡未提出添加,及高新区人社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高新区人社局提出意见,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由高新区人社局在规定时间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上午9∶00—11∶00。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报名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3月 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公共科目笔试
⑴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公共基础知识占30%,所报岗位专业知识占70%。
⑵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 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高新区人社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考生缴纳面试费10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组织
面试由高新区人社局负责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每个面试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采取评委、考生双抽签的办法,确定评委分组及考生面试顺序。面试成绩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评委当场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合成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体检工作由高新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报考有“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考生,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高新区人社局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不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在考试成绩及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进入公示程序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泰州医药高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四份)、政审考核表(一式三份)、毕业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职位所需证明材料,报高新区人社局审批,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考生在领取《聘用通知书》后放弃聘用的,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考聘工作接受高新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9690235、89690236(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处)
监督电话:0523—89690129(中共泰州医药高新区纪工委)
指定网站: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xqrsj.com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