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品行良好,组织纪律观念较强,无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处罚记录;
(二)性别不限,年龄在20-30周岁(1985年2月28日至1996年2月28日出生),身体健康;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历取得时间截止2016年7月1日),法律类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居住地在重庆市南川区内。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16年3月3日至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星期六、日除外)。
2、地点: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办公楼五楼政治处。
3、报名要求: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能顺利毕业的相关证明)并提交A4纸复印件各1份,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人员本人应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二)考试
考试包括打字测试、听写测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并分别按40%、40%、20%的比例折合计入总成绩。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打字测试
用电脑软件进行统一篇目测试。每分钟录入字数达60字(以软件综合正确率后计算出的速度为准)为合格,合格基础分数为6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字,增加1分,最高100分。
2、听写测试
工作人员朗诵一段模拟庭审对话,参考者现场电脑录入。听写测试总时间为10分钟,计时结束后禁止继续录入。评委统一阅卷后公布分数,60分为合格。
3、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判断问题能力等。根据前两项测试总成绩(=打字测试成绩×40%+听写测试×40%),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确定人员时如出现并列等特殊情况,由本院党组研究决定。
(三)体检
综合成绩前10名参加体检(参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原则上不复查,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参加体检者自负。
(四)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经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任人选。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
(五)公示。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任人员。
三、用工形式
聘任人员与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2016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前均为试用期,如到期不能取得毕业证,则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直接解除用工关系)。
试用期满,经我院考核胜任工作的,继续履行合同;不能胜任的,解除合同,不再聘任。
四、工作职责
聘任制书记员是审判执行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核实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六)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因工作需要安排到综合部门工作的书记员按具体部门工作要求履行职责。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收入包括基本工资、补贴和奖励;
(二)按相关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
(三)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规定增加工龄工资,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六、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纪律和相关程序,对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录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本简章由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和实施。
咨询电话:64567018。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