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服务中心是南宁市红十字会二层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中心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34号,其主要职责是备灾物资仓储,救灾物资的发放、转运等。根据中心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信息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1人)
备灾救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负责备灾救灾仓库物资管理、物资出入库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2.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熟练操作电脑,具有计算机二级以上等级证书者优先;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凡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和免于刑事处罚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月23日至3月4日(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南宁市佛子岭路34号,南宁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服务中心七楼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1张,网上下载或现场领取《南宁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报名表》按照要求进行填写。以上材料在截止日期内提交南宁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服务中心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表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所需条件。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或资料,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具体面试方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市级以上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根据面试情况依次递补进入体检人员。
(四)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服务中心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五)聘用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管理通知》的规定,聘用人员聘用期间按市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管理,月工资1900元,社会保险费(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5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由市财政负担,按规定个人应缴部分包含在岗位工资内,在每月工资中代扣缴纳。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826863,联系人:郑静 韦孟燎。
南宁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