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南宁市法制办公室面向社会招聘专职法律顾问助理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志愿从事政府法制工作;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六)具有1年以上(含1年)法律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以上除外)。
(七)不具有公务员考试及国家司法考试禁止报考的情形。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二、岗位职责
协助开展立法、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审查、重大决策审查、合同(协议)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查、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及其他涉法事务的办理等工作。
三、工资待遇
(一)工资:不低于3000元/月,其中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根据平时及年度考核情况评定);
(二)单位另负责依法交纳有关社会保险(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14日-2016年2月26日;
2、报名方式:有意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南宁市法制办公室综合科报名,或将相关材料的电子档发送到法制办邮箱(注明:公开招聘)。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办公楼13楼11318室综合科,咨询电话:0771-5534119,邮箱:nnsfzb@163.com。
(二)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三)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主要测试专业水平、公文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如报名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1:3比例,则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业务素质及岗位匹配程度、应变能力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及面试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五)考核:按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六)体检:对考核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对体检合格者,在南宁政府法制网和南宁市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聘用期的管理按照南宁市相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择优选贤的原则,笔试、面试成绩、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宁政府法制网上公开和南宁市人才网上公开,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附件: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宁市法制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