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5]40号)和《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北政办发[2015]54号)相关要求,我市已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组织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市法制办公室承担,具体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法律顾问助理。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性质
本次公开招聘法律顾问助理3名,其中专业业务助理2名、事务助理1名,均属非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
3.专业业务助理岗位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事务助理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2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范围
北流市(以户籍所在地为限)。
四、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北流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和市法制办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组对报考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至9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北流城区北高辅道红绿灯旁)。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2)身份证(第二代)、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4张;
(5)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6)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还需提交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北流市法制办现聘在政府法制监督岗位的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提交工作证明(证明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如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不达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全部进入面试;如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专业业务助理岗位依次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学历高低(一本、二本、三本、大专)先后次序确定面试人选;事务助理岗位依次以北流市法制办现聘在政府法制监督岗位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学历高低(普通高校全日制优先)先后次序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组织
面试由市人社局、法制办联合组织实施。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判断、组织协调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公布
在市人社局、法制办张榜公布。
(四)考核和体检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
2.考核。考核由市法制办负责。考核通过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市法制办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广西企(事)业单位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五)确定拟聘人选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审批、聘用
市法制办按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并经市人社局审核批准聘用的人员为被聘用人员,由市法制办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聘用单位可根据被聘用人员的表现续订或终止合同。初次聘用人员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五、聘用人员的待遇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月工资标准按照市财政局核批数(含社会保险费)执行。
六、纪律监督
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自觉接受市纪委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775-6222396(市法制办行政秘书股)
监督电话:0775-6222393(市法制办政府法制监督股)
北流市法制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