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协管员工作方案》的规定, 2015年1月我局招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协管员共76名,分别安排到市级和镇级社保工作经办点从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协管工作。目前,有10名工作人员因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个人辞职离开了工作岗位,为保证空缺人员岗位的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补充招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协管员。现将补充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性质
本次公开招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协管员10名,均属临时性质的人员。各经办机构人数如下:
1.市级经办机构1名;
2.镇级经办机构9名。其中:城南街道办、民乐镇、新荣镇、大里镇、山围镇、沙垌镇、清湾镇各1名,六麻镇2名。
二、应聘对象条件及范围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下岗职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四)高中及以上学历;
(五)熟悉电脑操作;
(六)面向北流市范围招聘(以实际居住地为限)。具体如下:市级经办机构和城南街道经办机构岗位面向居住在城区的人员招聘;各镇经办机构岗位面向居住在本镇的人员招聘。
三、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北流政府门户网站、市人社局、各镇和各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分岗位报名的方式进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进行电脑操作测试(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人社系统和各镇社保中心现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临时人员免测试),测试由测评员现场鉴定,测试结论为合格的才能进入资格复审。电脑操作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1日至 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北流城区北高辅道红绿灯旁)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者报名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报考者现场填写);
②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实际居住地证明由所在镇居委会出具(没有成立居委会的,由镇社保中心人员核实后出具),证明须有负责人签名确认并盖公章;
⑤近期1寸免冠正面相片4张;
⑥现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还需提交相应工作证明(证明须经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并盖公章);
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全日制普通高校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
⑧年龄在40至45周岁的报考者,还需提交已下岗和缴纳5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凭证(需经社保局经办人签名并盖公章确认)。
5.资格审查方式
招聘报名工作组人员对报考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如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不达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全部进入面试;如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以现在岗从事社会保障工作的公益性岗位临时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全日制普通高校计算机专业大专毕业、其他学历高低(全日制优先)先后次序确定面试人选。如以上条件均相同,则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组织
面试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判断、组织协调、人际关系处理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成绩公布:在市人社局张榜公布。
(四)考核和体检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如遇有的招聘岗位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报考其它岗位的人员中按自愿的原则选定)。
2.考核。考核由市人社局负责。考核通过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市人社局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广西企(事)业单位入职体检进行。
(五)公示、选岗、聘用
1.公示
市人社局按规定对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2.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为被聘用人员。聘用单位凭市人社局批准聘用的通知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聘用单位可根据被聘人员的表现续订或终止合同。初次聘用人员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四、聘用人员的待遇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月工资按市财政核定的协管员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费)执行。
五、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自觉接受市纪委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 6399207(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6228366(市人社局社保股)
监督电话: 6223709(市人社局秘书股)
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