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聘用制书记员(合同制)。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2.法律(法学)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91年2月20日——1998年2月20日出生)的男性;
4.熟悉计算机操作,能使用计算机快速准确进行文字记录;
5.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二、报名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于2016年2月20日——2016年2月29日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政治处(511室)报名。
三、资格初审和考试
1.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2.组织考试人选进行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
3.根据计算机录入测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2.组织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本院试用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咨询部门及电话: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49882809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