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重庆市北碚区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文件精神,经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13名、重庆市北碚区中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9名、重庆市北碚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2名,以及重庆市北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1名。详见《重庆市北碚区卫计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服从安排,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5.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从报名前一天起算);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7.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相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虽服务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采用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1)报名:报名者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佐证材料(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者,由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报名资料电子文档及扫描图片压缩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2817613481@qq.com(报考市九院人员)、605199568@qq.com(报考北碚区中医院人员)、405033288@qq.com(报考北碚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员)、83013008@qq.com(报考北碚区疾控中心人员)。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1日16:00起至2015年12月17日16:00截止。
联系方式: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人事科023-63225367
北碚区中医院人事科023—68355104
北碚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公室023-86036886
北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023—68863569
重庆市北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政办023-68356309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社保局023-68285089
(2)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
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网上初审,由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北碚区中医院、北碚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北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岗位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复审人员,复审人员由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北碚区中医院、北碚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北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通知。
资格复审
时间: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老校区新教学楼。
要求: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校证明(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者)等报考岗位需要的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将不能进入考核环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资格复审结果现场公布,考核相关事宜由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北碚区中医院、北碚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北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通知。
2.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
时间: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老校区新教学楼。
要求:报考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填写并持《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获奖证书等报名岗位必需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各1份,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报名点报名;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6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提供《重庆市北碚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报名推荐表》。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等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考核
1.时间: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下午1:30-5:00;
2.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老校区新教学楼。
3.方式:采取笔试和现场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1)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本专业内容。
(2)现场面试考核(分值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根据1:3的比例,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分数在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分数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且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在笔试和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笔试和面试合格且确定为体检人选的人员,现场与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组织体检
体检由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采用参阅档案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学籍学历真实性、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材料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成绩、拟聘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考核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本简章由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