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衡山县卫生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0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县人民医院48名(差额事业编制),县中医医院26名(差额事业编制),县疾控中心8名(全额事业编制),县妇幼保健院18名(差额事业编制),17所乡镇卫生院80名(全额事业编制),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与要求(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实践技能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办理手续。
(一)发布招聘信息
衡山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y12333.gov.cn)、衡山县党政门户(http://www.hengshan.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为 :2016年2月22日—2016年3月1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交考务费200元。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日-2016年3月4日。
报名地点:县卫计局人事股。联系人:李建军,联系电话:0734-5812063。
2、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须填写《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名现场提供),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信息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及其他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每人限报考1个招聘单位的1个岗位。
③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招聘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④报考人员的出生年月日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由用人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报名。报考工作结束后,由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公招工作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资格造假,均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试
临床医师岗位(包括临床医师1和临床医师2)、中医医师岗位(包括中医医师1和中医医师2)、护士岗位(包括护士1和护士2)、妇幼保健岗位采取笔试加实践技能考试方式进行。其它岗位进行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占60%,实践技能考试、面试占40%。
1、笔试
资格审查过关人员参加由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应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其中医卫类以湖南省卫生厅和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编写的医务人员三基培训指南为参考用书,财会岗位考试范围主要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等,计算机岗位考试范围主要包括pc技术、信息管理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等。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时间:2016年3月2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衡山县二中。
笔试成绩将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只公布考号和分数,自公布起五天内需查分的考生可到县卫计局提出申请,查分范围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正确。
2、实践技能考试或面试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考人员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或面试人员。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另行制定方案。
(1)实践技能考试。临床医师岗位(包括临床医师1和临床医师2)、中医医师岗位(包括中医医师1和中医医师2)、护士岗位(包括护士1和护士2)、妇幼保健岗位需参加实践技能考试。
(2)面试。检验岗位(包括检验1检验2)、临床药学、西药剂岗位、中药剂岗位、影像医师 (技师)岗位、财会岗位、公卫1和公卫2岗位、计算机岗位需参加面试。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实践技能考试成绩或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相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
(五)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考察
主要考察考生现实工作表现、医德医风、政治素质和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进行核查。若考察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次。
(七)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招聘岗位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即正式录用,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和工资关系。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定。
五、其他
(一)开考比例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并报上级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同时设置合格分数线,或核减招聘计划。
(二)纪律要求
负责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省市有关公开招考规定,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机关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对违反《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由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衡山县监察局:0734-5812816
衡山县人社局:0734-5812968
衡山县卫计局:0734-5823698
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