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53名(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宁波市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六区(含宁波国家高新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常住户口,落户截止到2016年2月16日。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3.有志于社区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团队合作的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含在读学生);
5.男性年龄为42周岁以下(1974年2月17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为38周岁以下(1978年2月17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6.附加分条件: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分加2分;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分加4分。
三、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分公开报名、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1.公开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个职位报考,重复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在报名之前到鄞州区民政局网站下载并填写《宁波市鄞州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于2016年2月17日至2月18日(上午8:30至下午4:00),持报名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到所报考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报名手续(地址见附件3)。
2.资格审核
报考者须接受现场资格审核。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3倍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指标(同一街道、镇按性别报名的岗位核减掉的职位指标数,可以增加到另一性别职位指标)。
3.领取准考证
经审核合格,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3月2日至3日(上午8:30至下午4:00)到所报考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准考证(见附件3)。
4.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3月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门,考试范围为综合基础(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科技、国情国力等)、社区工作等方面知识。笔试分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笔试分加附加分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并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3月24日起,考生可登陆鄞州区民政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5.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招考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如体检对象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从报考同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7.考察
考察对象按招聘职位指标数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自愿放弃考察者或考察不合格者淘汰的,从报考同职位的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8.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足时,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街道(镇)自行组织,报区民政局备案。
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陆鄞州区民政局网站(http://mzj.nbyz.gov.cn/)查询,报考咨询电话:87419532、87419533。
附件1.2016年鄞州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计划表.doc
2.宁波市鄞州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doc
3.各街道(镇)报名、领取准考证地点.doc
宁波市鄞州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