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立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一)
福建省立医院创办于1937年,直属于福建省卫计委,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编制床位2500张。我院以省急救中心、省心血管病研究所、省保健服务中心、省临床检验中心为核心,下辖省老年医院、省立金山医院、武夷分院等单位,现省立医疗体系日趋成熟,辐射效应日益彰显。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0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代码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要求 |
16001 |
临床护理 |
30 |
护理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1、2014、2015、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名者届别认定以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年份为准) 3、具有三级医院护理实习或护理工作经历 |
16002 |
临床护理 |
30 |
护理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1、三级医院1年以上(含1年)护理工作经历;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5年 1月29 日及以后出生);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立医院网(www.fjsl.com.cn)、福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www.fjhfpc.gov.cn)公开发布。
四、报名
1. 报名时间:2016年1月29日——2016年2月19日
2.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登录我院报名系统(rsbm.fjsl.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将于2016年2月3日开通,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按照闽人发[2007]104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网站缴纳考务费每人80元。
3. 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报名岗位。
4.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1.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技能测试内容为护理学类相关医学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 按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至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6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力资源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其中2016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我院人力资源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及进入面试人选成绩请关注福建省立医院网(网址:www.fjsl.com.cn),不再另行通知个人,逾期视为放弃。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 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秘书横巷省立公寓办公楼3层人力资源处
邮 编:350001
电 话:0591—88216070,0591—88216019
十、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下,由福建省立医院具体组织实施。福建省立医院及驻省卫计委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6953(省卫计委),0591-88216013(福建省立医院)。
福建省立医院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