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沈阳急救中心用人需求,优化沈阳急救中心人力资源结构,经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沈阳急救中心是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为编外急救医生14名,收款处财务人员1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热爱报考的岗位;
㈢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㈤具有聘用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招聘编外急救医生14名,年龄在18-35周岁(1998年1月18日至1981年1月18日期间出生),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临床医学专业,要求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急诊医学、全科医学)。招聘编外财务人员1名,年龄在18-28周岁(1998年1月18日至1988年1月18日期间出生),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经济学类专业,要求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1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本单位同工同酬待遇,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保险。
五、信息发布
2016年1月18日在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沈阳急救中心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
六、报名
㈠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2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考生请带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查询,打印出来的必须带有二维码)、学位证、资格证、一寸彩色照片二张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沈阳急救中心人事科(具体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137号)报名。
考生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㈡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七、招聘方式
报名人员为硕士研究生: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没有笔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报名人员为本科生: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职位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有关事宜可咨询招聘单位),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最终以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网站信息。
本次招聘不提供考试培训及相关辅导材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和提供的辅导材料均与沈阳市卫计委和沈阳急救中心无关。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体检工作由沈阳急救中心自行组织。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沈阳急救中心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卫计委和沈阳急救中心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沈阳急救中心负责解释。
十、招聘咨询电话
咨询时段: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周六周日休息)
联系电话:024-23215930
纪检监督电话:沈阳急救中心监察科电话 024-23595333转2215(仅供投诉举报,考生咨询请勿拨打纪检监督电话,以免影响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