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为部分单位公开招聘83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8日至1998年1月18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7.在读的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
8.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岗位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第一季度西青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计划表》,报考人员从2016年1月15日开始,可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和西青人才网(www.xqrc.com.cn)进行查询。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生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8日9:00至1月20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16年1月18日9:00至1月21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的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考试费用: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费用45元,进入面试的需缴纳面试费用45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6年1月22日9:00~17:00。
笔试时间:2016年1月23日上午9:00~11: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2016年1月2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若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计划招聘人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相关岗位的体检、体能测试由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参照《天津市西青区招聘治安巡防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西青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天。
七、备案、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招聘单位将拟聘用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招聘单位按照城镇企业职工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比例由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共同担负,具体工资待遇请咨询各招聘单位。
八、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取消资格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22-27392297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
监督电话:022-27393715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