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考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综合知识笔试,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
1.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综合知识笔试成绩×45%+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5% )+政策性加分
2.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0%+面试成绩×3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1月16日上午8:30—10:00综合知识笔试;2013年11月16日上午10:30—12:00专业知识笔试。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参考《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
4.开考比例: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1:3设置开考比例〔其中临床医学,针灸推拿、药剂、药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财务管理、财会学(财会方向)、卫生检验、中西医结合或中医药、麻醉按1:2设置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计划。
5. 注意事项:报考者应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6.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及时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布。
(二) 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
2.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面试进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报考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进入面试人员比例规定的,则参加了两科笔试的所有人员均进入面试。
3.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4.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5.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面试。
(三) 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社工人才百人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且已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综合知识、专业知识、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因审查不合格、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达到面试比例的同类别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5866013,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542922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组织完成体检、政审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其中报考同一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和考试总成绩拉通排名,拟聘用人员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单位和岗位。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或体检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公告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25-5392369 0825-5429228
附件:1. 2013年蓬溪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rar
2. 蓬溪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rar
3. 蓬溪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rar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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