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是四川省政府批准、广安市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满足教学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广安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广委办发〔2006〕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专职辅导员。
二、应聘资格与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从事高等职业教育;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应聘人员体检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
3.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及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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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名额 |
报考资格条件 |
备注 | |||
专业 范围 |
职位要求 |
学历 |
年龄 | |||
专职辅导员 |
10 |
不限 |
热爱高校辅导员工作,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管理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
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6日后出生) |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学院春晖楼308室),联系电话:0826-2256100。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出示以下有效证件(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职人员须提供经本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并各交一份复印件。
(四)网络报名
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向公布的报名邮箱(dgb2256100@163.com)内投寄个人电子报名简历,2015年1月6日到我院报名处履行现场报名手续,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相关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招考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名单于2015年1月7日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
(六)岗位调整
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开考比例的由我院决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调减的情况,于2015年1月7日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
四、考试及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一)笔试
1.笔试要求:考生统一用黑色签字笔和2B铅笔答题。
2.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共一科。其中,公共基础知识60分,专业知识40分;满分为10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公民道德建设、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知识、教育学、心理学、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知识;专业知识为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4.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地点另行通知。因笔试缺考出现空缺产生笔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笔试费用:50元/人(报名时现场收取笔试费)。
(二)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2倍于2015年1月17日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并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方式:分为案例分析及答辩两个环节。案例分析主要考核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应具备的相应业务能力;答辩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
3.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面试时间2015年1月18日上午,面试地点将另行通知。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面试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参加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2:1的,仍视为有效面试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5.面试费用:80元/人(仅限进入面试人员)。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于2015年1月18日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告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临时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结果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果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由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报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并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同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ahrss.gov.cn、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pta.gov.cn和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gavtc.cn发布。
(二)咨询电话:0826-2256100
监督电话:0826-2256388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