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市农业系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有效解决我市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问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系统岗位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公开招聘,解决农业系统市级事业单位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缺编、结构不优、素质不高、年龄老化、人才断层的问题,建立一支思想政治好、业务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农业专业人才队伍,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对口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全员聘用制度,按需设岗,实行合同制管理,明确岗位职责。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公开招聘岗位19个。具体详见《东方市农业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较好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能胜任岗位工作;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6日);
4、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在2016年1月6日前取得毕业证),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委培、定向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及工作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及配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参与非法邪教组织,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在公安部门有记录的;
(3)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作出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且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不得报考;
(5)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拨款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6)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南日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东方市电视台等渠道发布。公告时间为:2016年1月6日-2016年1月19日
(二)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8日-1月2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东方市农业局办公大楼4楼科教股,联系人:赖家金,联系电话:25564059,13976351099(西线高速公路八所出入口往东100米);
3.报名方式及要求: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须提交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核实后退回)和复印件1份,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东方市农业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从东方市政府网站下载;
网上报名的考生,需将上述材料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dfny25522746@163.com,并在发送后,须致电确认是否已发送收到,而且需在笔试前,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原件核查,核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提交原件核查或经核查不合格者取消笔试资格。
委培、定向人员,须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证明。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
报考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报名者还需要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即须提供报名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等作为依据。
报考人员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过失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凭个人有效证件到市农业局领取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可登陆东方市人民政府网查询。
资格审查后,招聘职位与符合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以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下,根据自身情况,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考试
1.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将根据考生的整体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将对考生的笔试成绩进行排序,并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排名的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面试的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委托有关部门出题并选派考官,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予聘用。
3.面试结束后,将按笔试、面试所占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岗位入围人员中,综合成绩末位出现分数相同者,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入围体检人员;若笔试、面试成绩均同分,则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再加试一场,以加试成绩作为最后成绩确定最终入围体检人员。
(五)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等规定来组织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接到体检结果3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不予考察,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
(六)政审考察
1.政审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是否违法违纪等情况,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因政审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政审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考察的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提供实据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一经查实,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正式确定拟聘人员。监督举报电话:0898-25531917(市监察局)。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报市政府审批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由各用人单位与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我市财政全额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管理。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考核、体检政审考察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务员局颁发的《海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试行指导目录》(2012年修订)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四)报名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我市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调离本市。
七、工作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每个环节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方案由东方市农业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