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技师学院是公立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是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是国家示范校建设单位,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校园坐落于“珠三角”惠州市区,总投资11.4亿元,占地600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设置了制造工程系、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汽车工程系、财经商贸系和基础教育部等6大系,开设了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3个层次59个专业方向。目前,在校生超10000人,年培训鉴定超10000人,达到了“双万人”办学规模。学院荣获“2014年广东技工教育竞争力20强第二名”称号、“2015年中国职业教育50强”称号。
因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7名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考、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已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还未取消的2014届、2015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社会人员
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岗位、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岗位名称、人数及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惠州市技师学院201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无任何违法违纪;
2.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奉献精神和进取心,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团队合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有吃苦耐劳精神。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5.社会人员报考者自身条件必须符合人事调动手续要求。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6.年龄、工作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7.其他要求:
(1)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时需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考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福利待遇规定。
(二)其他待遇: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凡来我院工作的高级人才,符合《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惠市委发〔2008〕45号文)条件的,由惠州市政府发给住房补贴、津贴和安家费等(详见《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
(三)经批准聘用的新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学院教师的同等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调入)资格。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核准、备案与办理聘用手续。
(一)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月15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登陆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惠州市技师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惠州市技师学院学院2015年第二次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连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暂缓就业证明、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职称证、工作证、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在报名期间以“姓名+应聘岗位”为主题发送至公开招聘专用电子邮箱:hzjsxyrs@126.com。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
3、只接受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
学院教师招聘领导小组以应聘者的网上报名资料为依据,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于我院校园网上公布。
(三)发布考试通知(含领取《准考证》)
1.在我院网站发布教师招聘考试通知。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严格按照考试通知要求,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一般情况下验完后返还)和复印件(留存),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后现场领取《准考证》(证上有注明考试的时间、地点、考生准考号、考试须知等内容),并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凡有材料弄虚作假者和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得参加教师招聘考试。
(四)现场验证时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以发布的《教师招聘考试通知》要求为准。应聘者材料如有作假,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所有应聘者需提交以下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
2.大一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相片2张,在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应聘岗位及职位代码。一张贴报名表,一张交验证人员(贴准考证)。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4.其他要求:
A.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必须提交由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者《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B.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取消的2014届、2015届的毕业生报考时需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C.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时需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D.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考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我院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者还需在验证时提交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和范围、考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和方式
1.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初定2016年1月中下旬,具体请关注学院网站公告。
考试地点:惠州市技师学院(惠州市江北西区31号小区)。
2.考试方式和范围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含试讲、综合能力测试)两个部分组成,各环节均采用百分制,笔试、试讲、综合能力测试各环节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为60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要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才能进入面试环节;如60分以上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职数3倍以上,则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职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60分以上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职数3倍,则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
A.试讲
试讲主要考察考生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态度和教学思想。试讲内容在报考专业范围内通过现场抽题确定,考生可现场准备30分钟,试讲时间为20分钟,根据考生试讲情况,在评委集体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结束试讲。
试教成绩在本测试时段的“候分室”向应聘者公布,并由应聘者在成绩单上签名确认。如应聘者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名,由考场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
B.综合能力测试
由评委以座谈方式对考生进行提问,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时间为15分钟,在试讲结束后当场进行。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在本测试时段的“候分室”向应聘者公布,并由应聘者在成绩单上签名确认。如应聘者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名,由考场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
3.考试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成绩×4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0%。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照试讲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与试讲成绩的合计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综合能力测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免考笔试,直接进入试讲和综合能力测试,试讲成绩占总分的6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占总分的40%。
4.考试成绩公布方式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州市技师学院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通知面试有关事项。
面试(含试讲、综合能力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惠州市技师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的要求
1.根据招聘职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并由学院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五)公示
学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分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学院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惠州市技师学院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它说明
(一)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市外应聘者到惠州参加考试的、考试期间免费安排住宿,报销到惠州的往返火车票(最高按硬卧标准)。
(三)此次公开招聘,惠州市技师学院未委托任何校外单位和个人组织实施,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七、联系方式、监督电话
(一)联系方式
惠州市技师学院网址:http://www.hzti.net
电子邮箱:hzjsxyrs@126.com
惠州市技师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西区31号
邮编:516003
惠州市技师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752—2731215
(二)监督电话
1.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0752-2890757
2.驻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752-2789328
惠州市技师学院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