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聘用人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员,合同聘用管理)。招聘办法及薪酬待遇根据《惠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惠府办【2014】13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诉科书记员助理1名。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检察机关的责任和义务;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4、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5、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无刑事犯罪和被开除公职记录;
7、户籍地不限。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一楼(江北三新南路10号),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助理报名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
四、招聘程序
1.笔试
笔试命题:笔试主要是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能力知识的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发放的《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持有效身份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市人社部门及本院网站上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含并列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未达到该科总分60%的,不得列为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试题由人社局考试中心提供。
3.确定体检对象及体检
(1)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从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由我院组织,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市院协调有关部门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考察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或者存在有其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的按分数从高至低进行递补。
5.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
6.工资待遇及聘任方式
(1)工资待遇:公开招聘的编外聘用人员纳入劳动合同管理,薪酬待遇按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和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编外聘用人员现行工资制度执行。不提供住宿。
(2)聘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首次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
7.其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或者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本公告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0752-2827384
监督电话:惠州市纪检监察部门派驻纪检组0752-2827359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0752-2789348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