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结合贵阳市车辆综合保障中心的工作需要,特制定《贵阳市车辆综合保障中心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由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贵阳市车辆综合保障中心管理人员10名,岗位具体情况详见《贵阳市车辆综合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不含2016届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1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月6日以后出生)。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1月6日。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1月6日。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2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16年1月6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6年1月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本次招聘每人收取100元考务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月6日至1月7日9:00—16:30。
报名地点: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88号)。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并按要求填写《贵阳市车辆综合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二)。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不再另行安排改报,报名资格随之取消,并退还考生100元考务费。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由市车辆综合保障中心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负责。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2.考生资格审核提交的资料:考生须在报名现场提交毕业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和地点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需参加闭卷笔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17日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供考生自行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市招聘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试面试人员。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参加面试人员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岗位招聘计划数2人及以上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笔试合格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
2.岗位招聘计划数为1人的,是否取消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并按百分制来进行计算,
笔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在所有招考环节,请考生随时关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3.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九、体检
体检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十、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其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合同鉴证。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七)咨询电话:
0851-87987037(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
0851-8798952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贵阳市车辆综合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