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处现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两名。有关信息如下:
一、单位介绍
为提高我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育水平,保证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1年成立了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MPA教指委”(更多信息,请登录网站查阅:www.mpa.org.cn)。全国MPA教指委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挂靠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教指委的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
2.制定、修订有关基础性、标准性文件
包括学位基本要求、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学位论文标准、评估标准和程序、认证体系等。
3.建设师资队伍、提升培养质量
开展师资培训和研讨,双导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学案例库,推广案例教学。
4.质量监督与激励:
开展教学评估,教育认证;评选优秀论文、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等。
5.开展专门研究:
调研社会需求、分析教育发展情况,制定发展战略。
6.合作与交流:
加强培养单位与实际部门联系,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岗位职责:
1.组织会议活动;
2.撰写文字材料;
3.办理行政事务。
三、岗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保密意识强;
3.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理解领悟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
5.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敬业精神和执行力;
6.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岗位薪酬
薪酬在同行业、同性质岗位上具有竞争力。
五、招聘程序
1.简历投递
应聘者请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应聘申请表》(详见附件)、个人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发送至mpa@mpa.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姓名+联系电话”。
我处接受应聘者的实习申请,如果有意参加实习,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并申请实习:姓名+联系电话”。
2.实习
从即日起,在申请者中酌情甄选部分人选到我处参加实习,实习时间和实习津贴另行商议。
3.笔试、面试考察
2016年4月30日前,组织笔试和面试。
考察内容主要为行政综合能力、公文写作水平、计算机应用水平和英语应用水平。
4.最终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陈老师,010-62516239,mpa@mpa.org.cn,北京市海淀区中国人民大学求是楼22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