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对用人需求的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其他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15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2015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2016年1月9日前取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若为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的新录用人员须在镇(街道)服务满5周年(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档),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月9日止。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的报考人员以第二学历专业报考的,其第二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
(六)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1月9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书为准。
(七)截至2016年1月9日止,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八)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视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的其他证书、证件的取得时间,统一截至2016年1月9日止。
(九)市卫生监督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会计核算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市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市社会保险中心、市医疗保险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浙江省瑞安市支会是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尚未批准的事业单位或群团组织,上述单位本次招聘的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签订书面承诺,今后如招聘单位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本次招聘人员能否过渡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不能过渡的须服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网址: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http://rarsks.ruian.gov.cn/)。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6年1月7日0时-2016年1月9日24时。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的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凑足报考人数为目的、恶意串通报名的,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资格初审
时间:2016年1月11日0时-2016年1月13日24时。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6年1月14日0时-2016年1月1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17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6年1月16日0时-2016年1月18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40元,两科共计8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5、调整招聘计划数和现场改报
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满足3:1比例的岗位,方可开考。不足3:1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于2016年1月19日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a12333.com/)、瑞安人才网(http://www.577job.com)予以公布。招聘计划数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进行现场改报名,逾期未到场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退还考试费。现场改报名时间定于2016年1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地点设在浙江省瑞安市玉海街道商城大厦四楼27号办公室。
6、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16年1月27日0时-2016年1月29日24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陆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笔试日期定于2016年1月30日一天,具体笔试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基本素质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能进入考场。报考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考试。考试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准考证遗失的,请及时自行打印。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考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50%+《基本素质测验》×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必须参加所报岗位的两科考试,否则考试总成绩无效。
本次考试《综合应用能力》科目采用网络评卷、《基本素质测验》科目采用读卡评卷的方式,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规定,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不予查分。
(三)资格复审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取《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如两门成绩均相同的,另行加试。
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设定入围资格复审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予入围。最低分数线为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满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中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最低分数。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瑞安人才网发布,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登陆查询。
2、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单寸免冠近照2张。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报名时取得的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的报考人员以第二学历专业报考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第二学历证明。
以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书。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入围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围体检资格。上述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者的按入围资格复审办法处理,没有递补人选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
4、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围体检资格。
(四)体检、考察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在瑞安市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人才网发布。入围体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标准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名额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瑞安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反映并查实不予聘用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其空缺名额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
聘用对象一律要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员岗位聘任要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而定。
如发现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招聘咨询电话:0577-65651795。
2015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2015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rar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