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部分县级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县在职在编人员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条件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28名(其中:公务员8名,参公人员9名,事业人员11名)。具体职位及报考条件详见《2016年上半年县级部门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报考者除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政治品格。
2.具备履职所必须的政策理论水平、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3.报考人员须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正式录用或聘用),且年龄符合职位要求。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
5.本人身份需与考调职位一致,公务员可以报考参公岗位、事业管理岗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考试录用的参公人员,或调入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中工作,具有公务员登记表的原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岗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与报考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工作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等其他情形。
二、考调方法和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4日—5日
2.报名地点: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相关要求: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2)报考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汉源县部分县级部门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
(4)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教师、医生必须征得所在单位和教育局、卫计局党委同意,事业人员同时注明是否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报考的须县委组织部同意,考取后按新岗位重新确定身份和工资待遇。
(5)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事业人员岗位聘用审核表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于2016年1月8日上午8:30分到12:00在报名处领取。
(三)职位调整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该职位考调计划(该职位取消后,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只作为进入面试人选的依据。笔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1月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按3:1的比例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若笔试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数等于或低于3:1比例开考的职位,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取消该职位考调计划。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待通知。
(五)考察
按照考调职位1:1比例,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考生德才表现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结束后,写出考察报告,等额提出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调资格。因此出现空缺的,按用人单位意见,决定是否递补。
(七)办理手续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拟调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借调手续,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适应工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事业管理岗位的,执行管理岗位工资待遇。公务员报考参公岗位、事业管理岗位的,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按报考岗位重新确定身份和工资待遇。符合报考条件的参公人员,考调相应公务员岗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登记为公务员。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考调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此次考调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监督电话:0835-4222516。
联系人:邱翠玉、李超,联系电话:4223057。
中共汉源县委组织部 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