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阜委办发【2007】14号)精神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5日(含)至1997年12月25日(含)期间出生);
6、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职位要求阜蒙县户籍或阜蒙县生源(户籍指2015年12月25日(含)前迁入阜蒙县,生源指高考前户口为阜蒙县)
7、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0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6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4、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能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高校在校生(不包括2016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学生)和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其余人员自己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二、报考程序:
1、招聘计划:
以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72人,具体详见职位信息表。
每名报名者只能应聘一个招聘职位。
2、报名方式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 26日至 30日15:00时(报名期间周六周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阜蒙县人社局干部股(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文化路16号,县政府(原二五医院)西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
报名咨询电话:0418--3592912
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本(有户籍要求的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单位开具的允许报考证明及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证明,职位要求的各种证件时间需为2015年12月25日(含)之前。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持学校开具的能于2016年7月30日之前毕业的证明报名。
报考人员需交考务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凭县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可减免考试费用。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 1月 15日9:00至 15:00时。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以《 辽宁省事业单位录用考试参考教材》(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为参考,采用一份综合试卷,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 1月 16 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化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本次招考领导小组确定。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于笔试结束一周后在阜蒙县人力资源网公布(网址:WWW.FMRC.CN)。
少数民族参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2.5分。
笔试成绩=试卷分+加分
(二)面试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招聘计划的1:2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个面试名额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报考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面试时间为2016年1月23日至24日(如有变化考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所空职位不再递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最后一个名额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四、体检和考核
对拟聘人选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对身体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的规定。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核工作参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在阜蒙县人力资源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对反映情况属实,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职位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备案后,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试用期半年(为落实工作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招考简章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社局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
2016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申报计划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