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管理、教育厅业务指导、教育部备案的大专层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共有编制499名,现有教职工455人,其中管理岗33人,专业技术岗356人,工勤岗66人,空编44个。
二、招聘岗位:详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http://www.xjjt.gov.cn/)、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xjjtedu.com/)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至1月20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35岁以下是指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其余年龄段以此类推;
(七)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2日至1月20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
(三)报名地点: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乘613路或19路十三户站下车)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刘琴,联系电话:0991-3392333,邮箱13579841139@163.com。
(五)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名。材料主要包括:《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另交三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六)网络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3579841139@163.com。收到该邮箱回复后,确认报名成功。
(七)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九)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5年12月22日至1月20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及相关信息由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http://www.xjjt.gov.cn/)、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xjjtedu.com/)上公布。
八、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布。
6、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采取试讲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测试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40%,试讲内容为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60%。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闱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试讲×40%+结构化面试×60%)×60%=100。
面试结束后,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治部及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http://www.xjjt.gov.cn/)、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xjjtedu.com/)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交通厅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治部及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监察室、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自治区交通厅纪检监察室 张膑
监督电话:0991-5281406
监督人: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刘兰英
监督电话:0991-3392009
十六、其他事项
(一)待遇
1.教授,一次性提供安家费50万元;每月享受教授津贴1500元和专业带头人津贴;提供住房一套,研究室一间;有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立项的,学院提供不低于3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其配偶没有工作单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负责解决配偶工作,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在学院的临时岗位解决就业。
2.博士,一次性提供安家费30万元;每月享受博士津贴1200元和专业带头人津贴;提供住房一套,研究室一间;有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立项的,学院提供不低于3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其配偶没有工作单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负责解决配偶工作,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在学院的临时岗位解决就业;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报销读博期间学费;
(二)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交通运输厅(http://www.xjjt.gov.cn/)、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xjjtedu.com/)上及时进行公告。
(三)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http://www.xjjt.gov.cn/)、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xjjtedu.com/)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