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干部选拔途径,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拔2016年应届优秀毕业生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指标
团委副书记职位8名,城建、环保、拆迁职位5名,综治、安监职位4名,农技职位1名,水利工程职位1名,畜牧职位1名。具体的招聘人数和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2、浙江省生源(高校入学前户籍在浙江省);
3、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团委副书记职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现任或曾经担任过院级学生会副部长、党支部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及以上学生干部或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正副书记。
5、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需取得学位证书。
6、报考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 报名
1.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5日上午9:00~下午3:00。
报名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西路校区体育馆(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2.报名要求:可先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2),随带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生证、高校入学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无法提供户口原件的,体检时需带原件接受审核)到报名现场接受资格审核,团委副书记职位还须提供由学校或学院出具的党员、担任相关职务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3)。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对取消指标的,报考人员如符合其他职位条件的可改报。对于招聘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小于(等于)5:1的,可以简化该职位招聘程序,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届时由组织人社部门与相关人员联系。
(二)笔试
笔试定于2015年12月5日报名当天18:00~19:30在上海东华大学延安西路校区第四教学楼进行。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百分制。进入笔试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2015年12月5日笔试当天晚上在鄞州党建网(www.yzdjw.gov.cn)和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宁波市鄞州区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栏(下同)公布。
(三)面试
面试定于2015年12月6日(笔试第二天)上午起在上海东华大学延安西路校区喜天游酒店进行(其中,可以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研究生职位在12月5日报名结束后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其中,简化程序职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取至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签约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签约,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加试成绩高者进入签约。
签约人员名单于2015年12月6日晚上在鄞州党建网和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相应公告栏公布。
(四)签约
签约时间拟定于2015年12月6日下午(直接面试的研究生)、晚上并顺延至7日进行。
进入签约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约。同一职位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依次选择单位。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抽签确定。放弃签约的,空缺指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签约人员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组织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指标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7406572、87406573(区人力社保局),0574-87525117(区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574-87525252。
附件:1、招聘职位基本情况表
2、报名表
3、证明样式
4、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