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会《关于设立市检察院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的批复》(张机编字[2014]31号),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检察机关数据容灾备份中心),为市检察院所属相当于科级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选聘范围为市直同类经费事业单位具有正式事业编制、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人员。
三、选聘职位
此次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其中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2名,文秘工作人员3名。
四、选聘条件
1、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技术、网络工程类专业。
(3)、从事计算机网络技术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有熟练的工作经验。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9日以后出生)。
2、文秘工作人员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新闻、汉语言文学、中文文秘类专业。
(2)具有2年以上从事综合文字写作等文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写作能力,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单篇不少于800字文章或在国家、省和市级媒体分别发表1篇、3篇和5篇以上稿件,或为本单位撰写10篇2000字以上文字材料或调研文章。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9日以后出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党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
3、法律规定的不适宜在检察机关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8日。
2、报名地点: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桥西区西豁子6号)。
3、报名要求与资格审查:在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下载《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单位盖章,报名时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携带本人小二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工作人员现场接待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报考人数与选聘计划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调整选聘职计划。
六、考试与考核
1、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报考计算机网络技术职位的,主要测试报考者计算机网络技术相关知识与实务;报考文秘职位的,主要测试报考者文秘专业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文字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照选聘职位数2:1比例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占50%)与面试成绩(占40%)累加合成为考试总成绩。
2、考核。
(1)、参加选聘者在原单位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每次加1分,被评为本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每次加1分。
(2)、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每次加2分;被团市委表彰的优秀共青团员、市妇联表彰的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每次加1分。
(3)、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每次加3分;被团省委表彰的优秀共青团员、省妇联表彰的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每次加2分。
(4)、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每次加5分;被团中央表彰的优秀共青团员、全国妇联表彰的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每次加3分。
(5)、在党报及核心刊物发表文章并获奖的,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参加计算机技术及相关专业竞赛并获奖的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
(6)、参与课题研究取得成果并承担主要工作的,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
所加分数累加为考核成绩(占10%)与考试总成绩相加形成综合成绩,按选聘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以考核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选聘名额空缺的,按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网上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对拟选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职位的适应度进行全面考察,尤其要对其实际工作能力进行考察。
八、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结束后,由市检察院党组综合考试、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聘对象,在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市检察院按照相关规定将拟选聘人员报请张家口市委组织部正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