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屯溪区财政局个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业务顺利开展,满足中心窗口岗位设置的需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财政、税务、会计、财经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四)屯溪户籍,年龄40周岁以下(截止2015年11月30日)。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屯溪区政府网、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屯溪区财政局网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将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须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2日--12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联系号码:0559—2587048)
3.报名地点:屯溪区个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屯溪区跃进路2-26号)
三、考试
考试内容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7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时政、财政、税务、会计合并试卷。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应考人员必须提前到达考场,迟到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
4.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
(二)面试
1.由公开招聘办公室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实际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服务技能、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并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五、考察
考核内容为毕业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的政治、社会表现。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名单在屯溪区政府网、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屯溪区财政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七、递补办法
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公示后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八、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聘一年,试用期为二个月。聘用期间享受屯溪区现有编外人员相关福利待遇。一年聘用期满后视其工作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屯溪区财政局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