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休宁县海阳第二中学足球教练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本次招聘休宁县海阳第二中学足球教练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7月8日起同时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eb.huangshan.gov.cn/JA012/)、黄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p.cn/)、休宁政府网(http://www. xiuning.gov.cn)、休宁先锋网(http://www. xfw.gov.cn)、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nlb.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本县在职在编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7日9:00至7月23日16:00(双休日除外)共5个工作日;报名地点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休宁县海阳镇玉宁街29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三楼,联系电话0559—7511092),逾期不再补报。
每位报考人员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地区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须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如实填写《休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按规定每人缴纳实际技能测试费用80元。
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实际技能测试考试费用。符合减免实际技能测试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3)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足3:1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开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试采取实际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实际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1)实际技能测试的时间拟定为7月30日(具体的测试时间与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
(2)实际技能测试通过足球基本功考核的方式进行现场测试,由评委根据设定的测试内容对考生的球技和功底进行综合评分,现场宣布实际技能测试成绩。为确保新进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技能测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
实际技能测试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按实际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人。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总成绩由实际技能测试成绩的80%和面试成绩的20%合成确定。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并在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实际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体检考察工作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因体检或考察等原因缺额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在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小组要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其它未尽事宜,请考生注意及时浏览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0559-751109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9-7518586(县纪委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