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临时工),为做好这次招聘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景区讲解人员4名。
二、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爱旅游讲解工作,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女性要求身高1.6米以上,男性要求身高1.68米以上,身体健康。
3.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沟通交流,形象气质兼备。
4.中文、历史、旅游、播音或相关艺术类等专业毕业,具备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从业资格证者优先。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均不具备招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1.考试采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实行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主要测试省市县情、文史、地理、旅游基础知识及时政知识;面试主要测试旅游景点模拟讲解、普通话、个人才艺、语言组织能力、应变能力。
2.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12月12日,面试时间定于2015年12月19日,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确定面试人员。考试和面试地点:待定。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12月1日至12月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不含节假日)。
2.报名地点:南城县麻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1楼115室)。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①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有关资格(职称)证书、聘用证书、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同底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张。
(二)体检与考核
1.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的,依序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规定执行。
(三)聘用
1.聘用人员须服从单位工作统一安排,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新聘人员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1年(每1年续签一次)的正式聘用合同。
3.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受聘人员自试用期结束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终止工作。
4.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视放弃处理。
六、聘用人员的性质及待遇
1、聘用人员为合同制工作人员。
2、试用期内,工资待遇1500元/月。
3、试用合格,名单报县人劳局备案,工资待遇按人社部门制订的标准发给正工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社保、医保手续。
咨询电话:13979421912(南城县麻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南城县麻姑山风景名胜区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