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结合邯郸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轨道办)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邯郸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办公室是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全额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负责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征迁、建设、资金筹措、运营监管等工作;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对轨道交通运营公司进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协调与国铁、城际铁路衔接相关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采取统一组织招聘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11月18日;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毕业的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年市轨道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名,管理人员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邯郸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信息表》(附后)。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11月18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方法是从发布公告日期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的方法,每人只准许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邯郸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近照及从事文字工作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并将以上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dfgwrsc@163.com。
报名地址:邯郸市联纺东路588号世纪总部基地7号楼610室,电话:0310-5802212。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12月1日(7个工作日)。
3、报名要求: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4、开考比例:各岗位应聘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报名考生。
5、资格初审: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考生参加资格初审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或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打印);
(3)蓝底小二寸近期免冠照6张;
(4)原始学历、学位证书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要求的职称证、符合岗位要求工作经历证明;
(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由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城市轨道交通相关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2、笔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120分钟,在邯郸市区设置考场,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3、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不高于3:1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笔试准考证和工作经历证明及其它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证明)。凡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四)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由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
2、考生、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环节。
4、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还相同,按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予以确定。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对考生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办公室、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社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2、进入面试环节后,因取消应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
咨询电话: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310-5802212;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0-3111514。
监督举报电话: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310-3112803;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0-3060123。
1:邯郸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信息表
2:邯郸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2015年邯郸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大纲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