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我县村级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2015年在全县优秀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公开选聘5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上犹县2015年从优秀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领导小组名单: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余先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选聘范围及名额
1.选聘范围:全县在职的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2.选聘名额:全县共计划选聘5名。如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未达到选聘计划5倍及以上,则相应减少选聘名额。
三、选聘人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业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有较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
4.连续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5周年以上(任职年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任职时间可累加),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11月1日后出生)。对个人或任期内所在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且连续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15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1960年1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含农函大等同等学历);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本人及其在本村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2011年以来,所任职村(居)受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或出现赴市以上部门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上访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6.2011年以来,出现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的村(居)党支部书记或者连续两年在本乡镇村级综合考评中排末位的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7.征地拆迁、计划生育、精准扶贫、“三清洁四整治”等重点工作推动不力的;
8.按《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实施细则》规定必须实行回避制度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方法
整个选聘工作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考察、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22日)。在县政府网、县电视台、上犹新闻网等媒体进行公告。
(二)公开报名(2015年11月23日--2015年11月25日)。凡符合选聘条件的现任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党委同意后,到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①《上犹县公开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②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③任职及业绩奖励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联系电话:0797-7132992。
(三)资格审查(2015年11月26日--2015年12月10日)。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县纪委、卫计、综治、信访、征收等部门意见,资格审查合格的在其所在乡(镇)、村(居)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符合报考条件的,统一发放准考证。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选聘资格。
(四)笔试(2015年12月15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的命题、组织、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农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等。公共基础知识侧重对掌握党和国家现行的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农业农村知识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测查。题型以主观题为主,主要测试乡村干部应知应会的内容。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
(五)考核考察(2015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31日)。考核考察工作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重点考核考察报考人员的工作实绩,同时征求乡(镇)挂点县领导意见。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1.民主测评。分值为40分。一是组织村(居)“两委”委员、村(居)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或社区负责人)、“五老”人员和所在村(居)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25人,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打分(满分20分)。二是组织党政班子成员和站所负责人及一般干部等共25人,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打分(满分20分)。每张优秀票计0.8分、称职0.4分、基本称职0分、不称职扣0.4分。
2.奖励加分。分值为60分。①在任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满5年的基础上,任职年限(两项任职可累加)每增加一年加1分;2008年以来曾任或现任全国、省、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均以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为准),分别按20分、15分、10分加分。②2008年以来任期内个人或所在村(居)获国家、省、市、县综合表彰的(指以一级党委、政府名义表彰的,且必须是本人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期间获得的,以落款时间为依据),分别按16分、12分、8分、4分加分;2008年以来任期内个人或所在村(居)获国家部委、省厅、市局单项工作表彰的按12分、8分、4分加分,不同奖项分可累加,同一年度不同级别的同一奖项取最高分值(均以奖励文件或证书为准)。③2008年以来任期内个人或所在村(居)获乡镇综合考核先进(一等奖)的按3分加分,党的建设、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综治工作单项先进(一等奖)的按1分加分,除上述项目外,其它业绩奖励项目不加分。(以上合计满分60分)
考核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20%、考核考察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笔试考核考察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选聘计划的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六)面试(2016年1月10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20%、考核考察成绩60%、面试成绩20%的比例合算出总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笔试、考核考察和面试三项成绩相加相同的则按笔试和面试两项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七)体检(2014年1月15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2016年1月30日前)。体检结束后,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以及所在乡(镇)、村(居)分别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乡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报县委常委会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办理聘用、上编、起薪等相关手续。
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其工龄自下达聘用通知之日起计算。选聘人员在聘期间,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并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相关待遇。
本方案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