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街道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做好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我街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
2、延长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9 日(周一)至2015 年11月13日(周五)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周六、日正常休息);
3、报名地点:凤阳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407室 ,联系电话:84020215;联系人:李民、邓珍秀);
3、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1张,并填写《凤阳街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毕业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4、其他事项不变,详见《凤阳街公开招聘办事处工作人员公告》;
凤阳街道办事处
2015月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