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任务:承担全市环境质量各项要素及污染源的监测;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负责为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监测数据;负责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承担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负责对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监测数据的环境测试机构进行技术考核;建立辖区内环境监测网络,指导区、县级市环境监测工作。
(二)广州市环境信息中心
广州市环境信息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任务:承担市环保网络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广州环境保护”政府网站的运行管理;负责污染源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参与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系统;负责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局属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时间首日,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附件2)执行。
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即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5届毕业生以及持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港澳学习、因公留学归来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学历学位要求为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博士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或“硕士”的,博士若应聘该岗位需参加笔试。要求初、中级职称的,副高职称以上人员需参加笔试。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附件1);
6、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所有应聘人员均应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每人只能选择1个职位。由系统按招考条件自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9日上午9时—2015年11月11日下午17时。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岗位。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于2015年11月16日中午12时起至笔试当日9时前登陆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计算。
(一)笔试
1、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自行上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含1:3)以上才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3、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数: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据笔试的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复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和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电话通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付。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和学习表现、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核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三)补缺。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岗位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开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020-83324336
广州市环境信息中心 020-83203603
监督电话: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020-83203214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