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汕尾市市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雇员制管理的暂行办法》(汕机编[2011]4号)的规定,经市编办审核同意(后服空编:[2015]7号),汕尾市司法局决定向社会招聘政府雇员1名,从事警车驾驶和后勤服务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
承担汕尾市司法局警车驾驶和后勤服务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人数
1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0月31日后出生),男性,汕尾市户籍;
2.高中以上学历,具有B2(含B2)以上机动车辆驾驶证,退役士兵;
3.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要求);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的,不予接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者应事先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中下载并填写好《汕尾市司法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4日共2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汕尾市司法局政治处(腾飞路汕尾市司法局五楼),联系电话:3367048.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机动车辆驾驶证、在职的应提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退伍军人应提供复员退伍证、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专科医师出具的“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的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它材料提交原件。
3.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4.资格审查: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可参加体能测试。
5.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五、考试
1.体能测试。报考者凭《报名表》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为:
10米×4往返跑≤13"1,引体向上5个
测试达到标准即为合格,合格者即取得面试资格。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汕尾市司法局网站公布,考生应于面试前一天到汕尾市司法局政治处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思维反应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具有省司法厅司法警车驾驶员资格和本系统工作经历可给予5分的加分。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由本局负责通知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由本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通过汕尾市司法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本局按有关规定办理雇员聘用手续。
八、递补聘用
经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的、经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有关待遇
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汕尾市市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雇员制管理的暂行办法》(汕机编[2011]4号)的规定执行。
十、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时须带齐规定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汕尾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汕尾市司法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
汕尾市司法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