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汕尾市城管执法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协管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招聘协管员采用考试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2014年共招聘50名协管员(其中招聘女性协管员不超过5名),协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从事城市管理工作中非执法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报考协管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城市管理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吃苦耐劳;
(二)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其中男性有城市管理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报名时间止;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辞退的,3年内不得雇用;
(二)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情况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协管员的招聘工作由汕尾市城管执法局统一组织,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2.报名地点:汕尾市城管执法局四楼407室(市区通航路海关大院旁)。
3.报名者须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所有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汕尾市城管执法局2014年招聘协管员报名登记表》和近期免冠小一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
4.报考人员自行在附件下载报名登记表格。
(二)资格审査
汕尾市城管执法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汕尾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成绩。
(四)体检、考察和递补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在汕尾市城管执法局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汕尾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实施考察。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3.体检中出现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或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核查没有异议的,与汕尾市城管执法局各执法大队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协管员工资由市财政局保障,按每人每月2200元(含个人应交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档案托管服务费、通讯费等)标准执行。
3.每年汕尾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将对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由汕尾市城管执法局视其表现研究是否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雇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规定执行。
六、其它事项 (一)聘用的协管员一律分配到各执法大队工作,如不服从,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对协管员不提供住宿。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汕尾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汕尾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0660-338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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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管执法局2014年招聘协管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4年11月27日